關於事故處理
萬一發生交通事故,請務必按照以下四點執行,以確保保險理賠能夠順利給付。
如缺少任一步驟,將無法適用保險理賠。
如缺少任一步驟,將無法適用保險理賠。
- 受傷人員的救護
- 通知警方並備案
- 確認發生事故的對方身分
- 聯絡營業所
向警察備案之後,請務必進行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的手續。
如果在事故現場與對方私下和解,則無法適用保險理賠制度。
如果發生任何車體損傷或變形,不管是否由第三方造成,都將被視為事故處理。
當交通事故發生時,車輛租賃契約即視為終了,預先繳交的租金將全數收取。
關於發生交通事故狀況的費用計算
租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,因而造成車輛損害時,無論車體損傷程度及修理所需時間,基於營業賠償的一部分,我們將向客戶收取以下費用。營業賠償與交通事故發生後所適用的保險理賠制度內的免責額(客戶自行負擔)不同。即使加入免責理賠制度,還是需要支付此部份的營業賠償費用。
1. 如車輛狀況尚可返還至契約內約定的返還營業店時(車輛尚能行走時) |
20,000日圓 |
2. 如車輛狀況無法返還契約內約定的返還營業店時(車輛無法行走時) |
50,000日圓 |
如為上列之2.的情況,所致追加之車輛拖運費用(拖運到本公司指定工廠),將另外向客戶收費。
代為申請交通事故証明書手續費(1,000日圓)將另外向客戶收費。
輪胎的破損或爆胎、車輪蓋遺失、車内裝備損壞時,客戶需負擔費用。